勒令施工方限期整改 增设警示标识

发布时间:2013-9-4 9:36:46    浏览:1952

“不文明工地举报行动”开始后,许多市民通过本报96555新闻热线等方式,向本报反映他们身边道路建设工地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

  9月3日,本报报道了群众反映的排洪南路道路建设工地土方垃圾随意堆放、未采取遮挡覆盖措施、警示标示不完善一事。报道再次引起了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重视,该站昨日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工地,对排洪南路施工现场展开整治行动,并勒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月3日上午,当记者与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前往排洪南路道路建设工地时,工地内的乱象没有任何改观,工程土方、建筑垃圾仍然随意堆放在工地四周,未采取任何遮挡或覆盖措施。

  检查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一指出工地内存在施工环境与卫生环境的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上午11时许,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十余名工人将工地内散落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集中清理,并运往附近的垃圾回收站。同时,施工单位利用篷布对工地内堆放的工程土方进行了覆盖,并安排两辆洒水车,沿工地作业区和外围进行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由于工地内没有任何警示标识,而周边的居民与过往的行人却随意在工地内通过。为此,检查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内外,安放大量的警示标识,提醒居民与路人注意安全。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检查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外围拉起防护网,防止居民与路人随意进出工地。在现场,施工单位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分别安放了警示标识,并拉起了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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