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城市标识商业使用需申请

发布时间:2013-10-14 11:50:32    浏览:1946

 东莞城市标识“多彩绽放的莞香花”不能再随意使用了。10日,东莞市委宣传部正式对外发布了《东莞城市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东莞城市标识的使用范围、管理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该标识,需要提出申请。

  据悉,东莞城市标识“多彩绽放的莞香花”自2011年正式对外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喜爱和认同,目前已被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使用,同时也有部分商业机构申请在其产品上使用东莞城市标识,以突出东莞城市特色。

  为了规范城市标识的使用,东莞市此前已出台了《东莞城市形象总体规划工作方案(2011-2015年)》和《东莞城市品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下称《手册》)等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使用城市标识,鼓励市内商业机构和知名企业合法规范使用城市标识。同时,为确保城市标识受到法律保护,东莞市也已委托东莞报业传媒集团,对该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

  此次出台《东莞城市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东莞城市标识的管理归属,规范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城市标识的权威性和专有性。《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东莞城市标识时,应按照《手册》的要求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比例、色彩、字体和组合,也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展示。

  此外,《办法》还对东莞城市标识的非商业目的使用及商业目的使用做出界定。《办法》明确,以商业目的使用城市标识时,使用者需向市城市形象推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和批准后,由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授权后方可使用,且需严格依照《手册》规范使用。

深圳市麦肯卡登标牌材料有限公司    Copyright(c) 2013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园艺园工业区23栋一楼

SHENZHEN MARK GUIDE MATERIAL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