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0个项目获绿色标识

发布时间:2015-12-19 10:46:50    浏览:2549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烟台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了龙口市、莱山区、芝罘区5个施工现场,检查了设计、施工资料。检查组认为,烟台市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目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标识创建等多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走在全省前列。

  30个项目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十二五”期间,我市住建部门坚持贯彻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市、县两级建立了从设计到验收整个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重点把好设计和施工组织关,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将建筑节能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出具意见;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确需变更时,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十二五”期间,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2279.75万平米。

  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方面,目前,烟台市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范畴,对新出让地块提前设定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前置条件,为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出台专门管理办法,规范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以及奖惩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十二五”期间,共有30个约400万㎡项目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5年推广绿色建筑项目80个,建筑面积410万㎡,有3个项目被评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奖励资金274万元。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市区成功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海阳市成功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龙口等7县市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我市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全域无缝覆盖,获得奖补资金近2亿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于2014年8月通过省住建厅、财政厅验收。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200多万㎡;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近200万㎡。

  我市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下一步,我市住建部门将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全面执行新版节能设计标准。认真贯彻省厅执行居住建筑75%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重点执行好规划节能审查、节能设计专篇、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全过程把关。做好规范标准衔接。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管理的长效化和规范化。协调指导高新区认真遵循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理念,把示范区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成熟实用技术推广到整个区域,实现整体综合效益提升。加强对牟平金山港旅游度假区的支持和指导,确保达到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参与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

  近期,省住建厅公布了2015年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名单,我市胜利南路南延(含隧道)工程第二标段、万科御龙山D地块二期、天业盛世景苑、芝罘区黄务朱家旧居改造项目二期、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西延改造工程、珠江路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位列其中,入选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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